通州统一战线
通知公告
2014年区委统战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5/16 15:46:27 来源: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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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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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能
\n        (一)在区委领导下,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向区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我区统一战线的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在我区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区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n        (二)负责联系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党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为区委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受区委委托,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区委的精神和有关情况;支持、帮助区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n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在我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n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联系区海外联谊会工作;负责做好台胞、台属和侨胞、侨属以及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统战工作。
\n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区及区以上人大、政协)及统战性群众团体的人事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区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科级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区各民主党派组织、工商联及有关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全区统战干部队伍和党外干部队伍培训工作。
\n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n        (七)调查研究我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参与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我区贯彻落实的情况;联系并培养无党派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做好自由择业的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物色联系一批代表人士,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n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n        (九)指导镇区园党委(工委)的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联系、指导区工商联开展工作;归口指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业务工作。
\n        (十)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统战团体改善工作条件。(十一)完成区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n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n        (一)办公室
\n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承担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综合性文字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全区统战工作情况的了解、收集和综合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协调对统战工作情况的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的理论宣传工作;主办内部刊物,征订、发行统战报刊;组织、编纂区统一战线史、志;负责秘书、文书处理、信息、信访和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会务、财务、固定资产、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及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n        (二)党派科(经济联络科)
\n        负责联系区各民主党派组织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区有关方面改善各民主党派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特约人员的聘任、联络工作;负责联系和培养我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制定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联系和指导知识密集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及自由择业者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负责我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区工商联的会务和商务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n        (三)干部科(民族宗教科)
\n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区和区以上各级人大、政协的政治安排;负责区工商联、侨联等统战性团体中的人事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考察、举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区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抓好全区科级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负责党外人士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部机关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工作;协助区各民主党派组织、工商联及有关统战团体进行干部管理;调查、了解我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联系我区少数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负责联络香港、澳门以及海外有关社团和代表人物,反映情况,做好有关人士的安排举荐工作;做好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的统战工作;联系区海外联谊会工作;联系区侨联工作。
\n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n        2014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统战部长会议、全区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强基础,谋长远,求突破”的工作思路,以实施“凝心聚力服务工程”、“党外干部培养工程”、“海外人士关爱工程”为重点,以开展“双促”主题活动为抓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在推进统战工作创新,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上下功夫,取得了较好成效。
\n        (一) “双促”主题活动成效显著
\n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发挥优势、体现作为的重要举措摆在突出位置,年初在全区统战工作会议上进行重点部署,制定并出台《关于在全区统战系统开展“凝心促改革、聚力促率先”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召开多层次会议、纳入年度考核和基层统战工作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推动和落实,使主题活动取得较好成效。
\n        1.凝聚各方智慧,积极献计献策。以“我为‘双促’献一计”为主题,广泛动员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征集各类建议110条,内容涉及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环境整治等各个方面。对他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编发《同心建言简报》向区委、区政府报送,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关注。鼓励民主党派围绕创新转型、法治通州、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参政议政。年初印发了35个调研参考课题,由民主党派(知联会)认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结合实际确定了27个课题,通过加强调查研究,目前都形成了调研成果,正在组织申报。月底前,我们还将组织评选,并对优秀调研成果进行表彰。
\n        2.主动牵线搭桥,努力引资引智。充分利用商会平台和在外企业家资源,积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一方面,通过邀请由13名企业家组成的澳大利亚雇主工商总会考察团到通州考察交流,通过参观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家纺城、南通惠成食品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等企业和单位,并与相关企业开展洽谈交流,达成3个项目合作意向,促成1个化工合作项目。另一方面,我们以南通江海国际博览会为契机,邀请21名港深两地企业家到通州交流考察,通过参观江苏甬金科技有限公司、雄邦压铸(南通)有限公司等企业,介绍通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宣传通州、推介通州,为引资引智搭建平台。通过加强交流,由通州上海商会朱剑锋副会长投资3300万元创办的上海行高智能装备和上海展大搬运设备2个项目在南通高新区成功落户。十总商会会员、深圳十总商会名誉会长季建华招引的香港苏华经贸有限公司投资的有机粮食种植及低温贮藏项目,今年共投资400万元人民币,计划三年内投资1个亿。
\n        3.加强企业服务,推助转型发展。一方面,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政协委员企业和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企业调研走访。部领导带队分成三个调研组,集中了解和掌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另一方面,支持浙江商会与通州中专合作,通过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挂牌成立通州中专浙江商会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通州中专浙江商会家纺设计研究院,努力为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建筑房地产商会和建校合作,组织会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法规培训,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再一方面,鼓励行业商会发挥优势,为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服务。家纺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赴埃塞俄比亚、南非和迪拜参观考察、开拓市场,并联合市电商协会与阿里巴巴联系洽谈,拓展“互联网+”业务;浙江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赴德国法兰克福和土耳其参展,为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帮助;装饰装修服务商会开通了400-1058-315商会服务投诉热线,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与招商银行通州支行合作为会员单位办理移动pos机,方便企业经营和消费者消费;东北联合商会组团参加“西柳杯”北派服饰设计大赛;纺织服装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参观中国国际缝制设备展览会;通州南京商会组织会员企业与业内人士共同探讨利用“互联网+转型升级、商业布局、餐饮、020生鲜电商”等模式,为会员企业利用互联网科技转型发展,开拓视野,提供服务。
\n        4.发挥各自优势,主动社会服务。一是鼓励民主党派服务社会。农工党通州支部以“健康服务同心行”为主题,上半年组织20多名来自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南通市中医院等市、区两级医院的专家,走进兴东街道7个村卫生室,为基层群众开展免费诊疗服务,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民进通州支部通过开展“牵手少年儿童”、“牵手传统文化”、“牵手乡村小学”等系列活动,唱响“童声里的中国”,打造了全国社会服务品牌,被民进中央表彰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基层组织”,“童声里的中国”也被民进江苏省委授予“全省社会服务优秀成果奖”。通州九三组织20名社员成立了九三学社专家工作站,在刘桥镇先行先试,坚持每月开展1次企业家座谈、农业技术指导、免费义诊咨询等社会服务。区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也通过开展服务敬老院老人、关爱智障儿童、困境儿童救助等活动,树立了民主党派良好形象。二是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服务社会。东北联合商会组织会员企业为白血病儿童捐款7万多元,并将每年的5月20日确立为商会无偿献血日,连续四年组织义务献血。
\n        (二)特色亮点工作创新创优。
\n        1.完善机制,引导民主党派健康发展。针对近年来民主党派发展较快的实际,今年我们加强与民主党派联系协商,认真落实座谈会《纪要》精神,引导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建立民主党派(知联会)季度例会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交流,加强沟通,通报情况,搞好服务。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民主党派联系服务、沟通协调、情况通报、评比表彰等各项制度,拓宽他们知情参政渠道,为他们履行职能提供保障。
\n        2.扎实举措,加强党外干部教育培养。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发〔2014〕18号),就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要求,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广泛推荐了近100名党外年轻干部,纳入工作视野;与区委组织部联合成立三个调研组,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党外干部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举荐对象情况,并进行甄别遴选。三是对遴选出的46名党外干部,以区委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的形式,安排到上海市委党校进行为期5天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结合党外干部的特点和实际,既有专家授课、座谈交流,又有拓展训练、情景教学,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培训结束后,专门邀请区外专家评委,对党外干部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能力测试。大家在规定时间内围绕一个主题展开讨论,充分展示了党外干部聪明才智和个人风采,也检验了党外干部能力和水平。四是安排重点培养对象到信访、拆迁一线进行岗位锻炼,为党外干部后续培养、选拔和任用奠定基础。
\n        3.塑造典型,加强代表人物事迹宣传。与电视台合作,开设“党外代表人士风采录”专栏,每周安排一档节目,集中宣传党外代表人士立足本职、服务中心、履行职能方面的典型事迹,展示党外代表人士的时代风采和精神风貌。首批10名党派成员的典型事迹在通州电视台多个频道作了播出。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支持家纺商会创办“家纺风采”、“家纺精英创业史”、“通州家纺在转型”等栏目,全方位、立体式展示通州家纺创业精英创新发展的群体形象。“家纺风采”栏目陆续播出了近30名企业家,《家纺精英创业史》目前已完成采编,即将出版。建筑房地产商会制作的一千分钟《铁军风采》专题片,精选收录了81篇报道,也已公开发行。
\n        4.培育亮点,打造商会党建工作品牌。围绕“党旗在商会飘扬”主题,开展商会党组织推进年活动。区工商联(总商会)成立了行业商会联合党委,并从我区商会的实际出发,采取党组织+商会组织的方式,积极推进商会党建工程。具体做到“四同时”:即新成立的商会必须同时建立党支部,会长与支部书记人选同时落实,商会工作与支部工作同时部署,商会工作和支部工作同时检查。同时由党员秘书长担任行业商会党建指导员,指导各行业商会开展党建工作,从而推动商会党建工程全面落实。今年新增商会党支部2家。区装饰装修服务商会党支部实施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的“三亮”工程。全体党员戴党员徽章,履行“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达标、奉献社会”承诺,在行业中发挥了党员经营户诚信经营的示范带头作用。浙江商会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学习党章,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到盐城新四军纪念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
\n        5.积极探索,开展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调查登记。重点对40周岁以下,子承父业,已在父辈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已在父辈企业培养锻炼的创二代和在通州自主创业,或海外留学回国已在通州创业的年轻企业家进行了全面调查登记,共统计有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118名,其中创二代73名,自主创业人员45名,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23名,基本掌握了全区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情况。二是加强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培养。会同区人社局、工商联联合举办了第一期新生代非公经济人士培训班,挑选了35名政治素质相对较好、文化层次比较高的青年企业家到井冈山江西干部学院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与现场教学相结合,互动访谈与体验教学相结合,情景教学与红色故事相结合,通过聆听专家学者的专题讲座,瞻仰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重走朱毛红军挑粮小道,参观毛泽东同志旧居、八角楼、黄洋界哨口、红军医院等多个景点,听取老红军后代互动访谈和红色故事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大家深受教育。大家白天参加学院的教学活动,晚上参加小组讨论,一致认为通过这样的培训,确实在心灵上受到很大的震憾,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培养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n        6.稳步推进,大力开展违规寺观专项整治工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通过与各镇(区、园、街道)加强沟通协商,按照“纳入管理一批,依法规范一批,布局调整一批,稳妥取缔一批”的思路,制定预案,分类处置,大力推进违规寺观专项整治工作。全区197座违规寺观完成整治129座,其中,规范管理1座、改作他用89座、依法拆除39座。平潮镇、兴仁镇、二甲镇、东社镇、十总镇、西亭镇、五接镇、川姜镇等8个镇完成所有整治任务;高新区、金沙街道、石港镇、兴东街道、先锋街道、刘桥镇等6个镇(区、街道)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市委副书记陈斌对我区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在7月份的《违规乱建寺观专项管理工作专报》上专门作出批示,认为“通州区近期工作抓得紧、抓得实,其做法可供各地借鉴”。市委常委秦厚德也作出批示,认为“通州区落实‘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很好”。
\n        7.加强联系,积极拓展海外联谊交友空间。一是完善海外人士基础信息,深入开展海外人士调查登记,通过一家一户调查走访、信息比对,摸清了全区海外人士情况,为海外统战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在深圳举办香港通州乡亲恳谈会,邀请了杨耀忠、曹元石、袁亚康等50多名旅港乡亲参加会议。大家通过观看通州专题片,举行座谈交流,叙友情、话发展,联络了感情,增进了友谊。三是加强了海外代表人士联系联络、交流交往。重点做好旅港乡亲的接触工作,“走出去、请进来”,增进友谊,凝聚共识。全年共接待海外人士13批,60多人次。四是扎实做好海外人士和“三胞”眷属联系服务工作,通过开展上门走访、“关爱空巢家庭”、慰问困难归侨和组织参加“亲情中华”文艺演出等活动,给他们送去关怀和温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n        8.夯实基础,深化镇区园(街道)统战工作。在镇区园(街道)区划调整、范围扩大、人员精简的情况下,采取多项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坚持绩效考核。出台了《关于加强镇区园(街道)统战工作绩效考核的实施意见》,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镇区园(街道)党委(工委)通报,同时作为评选统战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二是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基层统战工作月度情况通报、季度例会交流、半年度工作点评等制度,提高工作执行力。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统战工作现场推进会,先参观,后交流,推进基层统战工作开展。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由统战部牵头,组织统战系统各单位联合组成调研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基层统战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基层统战工作重视程度的提升。四是创树示范典型。开展基层统战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加强农村少数民族创业典型、模范宗教活动场所典型、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典型等培育,以点带面,扩大基层统战工作影响。五是深化队伍建设。在健全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网络的基础上,面对区划调研的新情况,推动统战支委向村(居)一级支部、二级支部延伸。六是完善基础信息。深入开展基层统战成员调查登记,全面掌握基层统战成员基本情况,为统战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n        (三)会议精神贯彻多措并举。
\n        1.认真学习传达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一方面我们及时起草“汇报提纲”,向区委领导和常委会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区委主要领导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我们立即组织统战系统各单位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罗志军在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解读中央统战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精神,认真领会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为推进县(市、区)统战工作提供指导。
\n        2.举办统战干部培训班。组织统战系统全体机关干部和各镇(区、园、街道)统战委员到南通市委党校举办统战干部培训班,邀请市委统战部领导和专家学者,学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统战工作理论政策提供专家辅导。
\n        3.筹划召开区委统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统战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筹备,待市委统战工作会议召开以后,适时召开。
\n        4.加强统战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委同意,拟成立区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把统战工作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拟纳入镇(区、园、街道)党委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考核范围,加强基层统战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n        5.推进县(市、区)统战工作创新。按照“强基础,谋长远,求突破”的工作思路,抓重点、抓特色、树品牌,推动我区统战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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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二部分  区委统战部2014年度决算表
\n(见附表共六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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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第三部分 区委统战部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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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n        (一)部门收入情况
\n        区委统战部2014年度收入决算  339.45  万元。其中:
\n        1.财政拨款收入  339.45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n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n        3.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n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n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n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预算单位取得的非本级财政拨款、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利息收入等……。
\n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n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对于金额是负数的,应分析原因)。
\n        (二)部门支出情况
\n         统战部2014年度支出决算  339.45  万元。其中:
\n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39.45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
\n        3.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n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n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n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n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n        区委统战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339.4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  327.31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96.42%;项目支出  12.14  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3.58 %。
\n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n        区委统战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39.45 万元,占 100 %;教育(类)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类)支出 0  万元,占 0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0 万元,占 0  %;医疗卫生(类)支出  0 万元,占  0 %;农林水事务(类)支出  0 万元,占  0 %;住房保障(类)支出  0 万元,占  0 %等。
\n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n        2014年,区委统战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0.9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95 万元,占  54.14 %;公务接待费支出  5.04  万元,占 4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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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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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n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n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n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n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n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n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n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n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十一、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教育局及所属高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n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n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n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n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n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n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n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n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n       二十五、结余分配: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n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n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n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n       二十九、“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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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表.xls

表四:收入决算表.xls

表五:支出决算表.xls

表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