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基本职能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具体职责有:参加通州政协、开展课题调研、建言献策、组织社员开展党派活动、参与行风政风监督、服务社会、社员学习培训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至2014年底,设立5个支社,共有社员63名。根据机构设置批复,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设内设:办公室、组织宣传科。编制为2人,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宣传科科长1名。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建设:开展“社务活动创新年”活动、经常组织社员学习、组建宣传员队伍并开展活动、参与协办江苏省九三学社首届乒乓球比赛、组织退休社员、女社员专题活动等。
2.参政议政:组织社员考察和课题调研活动、组织开展“模拟提案”交流活动、组织相关社员参加市区“两会”、召开信息工作学习交流会等。
3.服务社会:开展“双争”主题活动、参加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医务培训和“名师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相关讲座、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及普法讲座、组织 “国际科学与和平周”活动等。
第二部分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共六张表)
第三部分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2014年收入总预算为33.78万元,支出总预算为33.78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社保缴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无。
(一)部门收入情况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2014年度收入决算33.7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 33.78 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0 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部门支出情况
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2014年度支出决算33.78万元,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九三学社南通市通州区委员会“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占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36 万元,占100 %。
(2013年出国经费也为0万元。通州九三学社无公车,2013年公务用车1.38万元,主要用于民主参政议政调研考察;2014年调研用车的费用直接在参政议政调研费项目中列支,故用车费用统计为0万元。2013年通州九三学社接待经费5.01万,其中含正常会务与活动工作用餐;2014年,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会务与活动一般不安排工作用餐,上级部门与兄弟组织调研与交流时厉行节约,接待费用支出共 0.36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列示并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